全体教职工:
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通知要求,现将《关于进一步提高省直医保待遇优化服务管理的通知》(辽医保发﹝2019﹞15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关于进一步提高省直医保待遇优化服务管理的通知
医院管理处
2019年 11 月 11日
下一条:关于调整省医保年度补助等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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